明法科考区。

王景行坐在號舍里。

他一脸严肃,深深吸了一口气,在心里不断的告诫自己。

王景行啊王景行,你紧张什么?你可是江南王氏年轻一辈中最擅律法的人,你岂能未考先怯?

呼!

王景行將胸中这口鬱气缓缓吐出,展开了面前的试卷。

他重新变的自信起来。

大乾律,他熟。

歷年的大乾疑案,他也全都看过。

甚至王氏族中几位在刑部、大理寺任职的长辈,也曾亲自教他如何断案,如何引律,如何定罪。

在王景行看来,明法科无论高阳再怎么变,也终究离不开律文。

既然离不开律文,那罪名在那里,刑等在那里,条文也在那里。

又有何惧?

只要熟读大乾律令,便不至於被难住。

哪怕高阳再能折腾,也不可能把明法科考成明经科那般阴间。

这样想著,王景行不由得更安心了。

但当王景行看到明法科第一题时,他的眉头便狠狠皱了起来。

第一题:

大乾某寺以香火银放贷,月息三厘。

佃户周某向寺庙借银百两,三年未还,利滚利至二百八十两。

寺中僧人持契索债,逼周某以田抵债。

该田市价百五十两,寺中却只折价四十两。

契上有周某手印,且周某曾当眾谢僧“救急活命”。

如今,周某田產已过户寺庙名下,並且周某本人又以佃户身份继续耕种半年,交租两次后,其妻投河未遂,其子击鼓鸣冤。

请你根据这个案例,对其判案,並给出对应的法理依据。

轰隆!

王景行眼前一黑,只感觉脑海像是被一道惊雷劈过,整个人都麻了。

又是寺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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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放贷。

又是田產。

这几日,明经科刚考完“王法可否入佛门”,明法科的第一题便直接把佛门放贷案摆上来了。

这哪里是考试?

这分明是接著昨日的刀继续砍!

但这题还真不是简单骂一句“寺庙有罪”便能答好的。

若只是看表面,寺庙占理。

毕竟周某朝寺庙借银是真,契约是真,手印是真。

周某当眾谢僧“救急活命”也是真。

甚至就连周某自己的田產也已经过户半年,还以佃户的身份交租两次,这代表他自己是认了的。

寺庙完全可以说你当初求我借钱,我借了。

如今你还不上债,以田抵债,十分合理。

现在田过户了,租也交了。

这不是自愿是什么?

可若往深处看呢?

只是百两的银子,三年却滚成了二百八十两。

这月息三厘的利率,是不是太高了?

而且市价百五十两的田,只折四十两。

这是不是强行兼併,故意为之?

原本的自耕农,一夜之间变成给寺庙交租的佃户。

最后逼得妻子投河,儿子击鼓鸣冤。

那这叫自愿?

这分明是披著契约皮的吞田!

但难就难在这里。

你该如何界定?

律法……不能只凭可怜断案!

周某虽然可怜,但不代表契约天然无效。

寺庙可恶,也不能不引律便直接抄家。

那契约是否全废?还是只废利滚利部分?田產过户能否追回?折价过低算不算趁机压价?

周某当眾谢僧,又是否能证明其无胁迫?交租两次是否意味著追认?

僧人算不算以势逼债?

这每一步都要落到大乾的律文上。

王景行握著笔,半晌没有落下。

他现在脑海中只剩下五个大字。

“高阳,汝,人否?”

若是再加一个字,那便是六个大字。

“高阳,彼其娘之!”

“不当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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