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果溯因。”

侦探志得意满地对屋子里的另外两人(和尸体)说出了这些话。她挺胸抬头,露出了一个自以为很有深意的微笑。

沉默。

“……所以你到底在说什么。”馆主打破了沉默:“如果只是想说废话的话,我认为没有必要这么激昂。”

“你看,至少你现在冷静下来了。”

“看到滑稽的人,谁都会冷静下来的。”馆主不屑地回答。

“……算了,我还是直接公布凶手身份吧。”

“等等。”

“怎么?”

“你知道凶手是谁?”

“知道啊。”

“如果我没看错的话,你只是一直坐在椅子上而已。”

“难道我要根据你手臂上的纹身痕迹说出你曾经朋友的名字你才肯相信我吗?”

“我手臂上没有纹身。”馆长伸出手臂展示给对方。

“那说明你是同性恋。”侦探斩钉截铁地回答。

“我有女儿。”

“那你就是骗婚的同性恋——好了我在开玩笑,真奇怪,这个笑话难道还不流行吗?”

“所以你根本没有调查过,为什么知道凶手——虽然我不认为有什么凶手——的身份?”

“我一直知道啊。”

“一直?”

“从我来到这里的时候就知道凶手是谁,不然我来干嘛?”

“你是说秋玲——就假设这是秋玲的尸体吧——早就死了吗?”

“不,不,不,这个人不是开门迎接我的那位女仆吗?我来的时候她明明活蹦乱跳的。”侦探耸耸肩。

“哦,所以你还是早就知道这次……案件的计划了。”

“不,我都说了,正常人不会把计划告诉别人——除非是合作犯罪,而且我只知道这件事‘会发生’而已。”

馆主用一只手按摩着自己的太阳穴:“我已经不想搞明白你在胡言论语什么了,总而言之,为什么你一开始不说谁会犯罪?”

“因为你没说啊。”

“我能说什么?”馆主疑惑地反问。

“你知道那个斯诺克十诫吧。”

“那叫诺克斯十诫。”

“诺克斯十诫的第一条就是不能让没登场的人当凶手啊。”

“那个和现在的情况又有什么关系?”

“因为你刚刚才第一次提到了凶手,所以我才能说出她的名字。”

“你是指……”馆主感觉自己的体温正在下降。

“你的女儿呗,别紧张,没什么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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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早点把之前的坑填了,所以就快速推进了一下剧情。

关于同性恋那个笑话,我觉得还可以,但是大家都说很没品,所以如果冒犯到了各位,我就道个歉吧,但是我很喜欢这种对话,所以保留了。

另外根据纹身判断朋友那个可能是出自《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我不确定,因为福尔摩斯是我很久以前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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